法兰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法兰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泸州持就失登记证享多种政策扶持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7-15 18:18:49 阅读: 来源:法兰厂家

泸州市就业扶持政策解读

近日,记者从泸州市就业局了解到,我市自2011年4月15日在全市启动就失登记工作以来,截止到目前,全市已发放《就失登记证》30000多本。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实行实名制管理,一人一证,从严把关,确保持证者充分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

那么,我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又可享受到哪些扶持政策?近日,市就业局相关人员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张跃春 记者 周菁 摄影报道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

记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哪些就业政策扶持?

答:按照现行就业政策规定:

1、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免费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政策扶持;

2、对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还可享受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含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政策扶持;

3、对已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象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还可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

记者: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1、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2、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

3、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4050”人员;

4、因国家征用其承包土地后被转为城镇户籍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被征地农民;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人员。

记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人常住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申请认定时处于失业状况的证明材料。

2、其他材料:

(1)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2)低收入家庭人员需提供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3)被征地农民需提供所在区县国土部门出具的本人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按城镇人口安置并转为城镇户籍的证明;

(4)“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情况证明材料;

记者: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认定?

答:1、申请认定者持上述申请材料向办理失业登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乡镇,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填写《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在社区张榜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3、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4、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抽查。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登记证》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一栏中明确其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并盖公章。

记者:哪些人员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象?

答: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

1、下列人员属于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对象: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下列人员属于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 (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轻蜂加速器

海外加速器

轻蜂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