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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陈舒网络恶性竞争自毁行业亟须遏制

发布时间:2020-02-02 19:31:20 阅读: 来源:法兰厂家

“蒙牛与伊利事件,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中国奶粉市场的信心。而360与腾讯事件,极大挑战和拷问政府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制能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肆无忌惮,导致了行业的恶性竞争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拿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议案,颇为痛心地跟记者说。

在这份历时大半年调研形成的议案中,大大扩充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范围,增加了在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领域普遍存在的新问题,并把利用网络新技术的恶性竞争纳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

“现有条文最大的问题是,定性的适用范围太窄,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正当竞争的手法花样百出,比如网络就催生了很多新问题,导致现有的法规被束之高阁。《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宪法的范围应当是最宽泛的,它本身就是一个兜底的法。”陈舒说。

开放性条款让法规“永不过时”

陈舒提出的议案中,最核心的观点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由原来的较狭窄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普遍可适用的一般性条款。

所谓“一般性条款”,是指未规定具体的适用条件和固定的法律效果、而交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势予以确定的规范。陈舒解释说:“也就是说把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原则给了你,可能将来还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但法条的开放性和延展性使得它可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

议案的另一处亮点,是将原来的“群龙治水”,改为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的主要职责承担者,但也强调了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依照分工在本行业的职责。“360与腾讯事件发生后,主管反不正当竞争的工商部门管不了,要工信部管。但工信部的主要职能是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对市场监管不熟悉,事件发生了一个多月,工信部才出来,各打50大板,最后等于没处理。所以还是应该明确工商部门是主要职责承担者,其他管理部门做好协助。”陈舒说。

此外,修改稿中提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制方式,由原来的以行政责任为主,修改为以民事责任为主,辅以刑事和行政责任。陈舒解释道,这是国际通行的模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者是市场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他们对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损害最清楚也最有切身体会,应当赋予他们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360与腾讯事件中,受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就可以通过民事程序维护自身权利。”

议案还建议,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或本组织的成员诚信经营,开展正当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同时,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行业组织利用职权帮助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加大力度打击“隐蔽的恶性竞争”

近年来,网络新技术被用于恶性竞争,陈舒在议案中总结了一套“惯用手段”:以维护用户安全之名,非法干扰屏蔽、强行卸载竞争对手产品、服务;限制用户选择竞争对手产品。

“这让恶性竞争手段变得隐蔽。”她举例说,在某重大项目投标期间,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伪造竞争对手的域名广发垃圾邮件、病毒邮件,导致竞争对手的域名被客户邮件系统列入黑名单,造成客户和竞争对手之间的正常邮件通信严重受阻,项目投标受到严重干扰,这就是恶性竞争的新手段。

因此,她建议在法规中增加一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消费者购买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方法妨碍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或者不正当地引诱竞争对手的客户与自己交易,以及以病毒、黑客、外挂等技术手段破坏、扰乱他人的交易活动,妨碍公平竞争。

“这些都是黑社会式的强制交易行为!”陈舒表示,对这些行为除刑事打击之外,还要加强民事和行政保护,使受害者可以依法取得民事赔偿。

关注

BBS或微博上做假宣传?规制!

陈舒认为,新形势下现有条文“虚假宣传”规制对象仅限“广告”已过于狭隘,也和广告法重叠。因此,在BBS上或微博上发布虚假宣传内容也应规制。

“过去常提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可做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但仍侧重于强调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代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而在新形势下,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做虚假宣传也应该纳入规制的范围。”

自行在微博上发容易引人误解的广告也算虚假宣传吗?陈舒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就是一个“兜底的法”,所以,通过BBS等平台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上自行发布微博进行虚假宣传、网络上竞价排名造成不当影响、媒体发布有偿新闻等,均应被视为虚假宣传。

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条款也增加了对网络新技术侵权情况的认定,包括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删除用户数据;擅自或假借用户名义,或者欺骗、诱导用户进行数据转移等内容。

夹带“赖皮软件”?要管!

在现有条款的基础上,陈舒建议增加“不得采用隐蔽或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对方或消费者接受自己的软件、信息或其他服务”这一款。

“这是为了规制实践中网络搭售等不正当手段。”陈舒表示,如今强制广告、捆绑软件、赖皮软件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强制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和弹跳广告;还有‘赖皮软件’,它们进入用户电脑,就需要专业人员才能卸载,它们盘踞在用户电脑中,阻止其他同类软件的下载和安装或者在用户使用其他同类软件的时候发生软件冲突,强制用户使用,这都属于恶意捆绑。”

陈舒表示,工信部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时应明确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是否安装或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方式,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背后

陈舒坦言:

做代表绝不能作秀

陈舒此次递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议案长达6000多字,还附上了1.3万多字的说明。

陈舒告诉记者,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的想法已经有两三年的时间。在调研广东经济转型时,她听到很多外向型企业反映,国内市场不好做,刚自主创新设计了新的产品,市场就到处充斥仿冒品“大家都把精力放在一夜暴富、傍名牌、搭便车、投机取巧上面,而不是真正下工夫去搞技术创新、开拓市场。”陈舒说,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遏制创新、遏制消费”,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转型。

去年6月,由陈舒带头草拟的《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调研提纲》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联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随即,由陈舒等人组成的专项调研小组于去年7月在省直、广州市、佛山市顺德区进行集中调研,广泛听取了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的意见,之后又对一些有特点的企业进行单独的座谈。

去年12月初,调研小组提出修正案初稿,发送给律师界的专家,企业界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代表征求意见,最后整理成稿。在调研过程中,很多部门和人大代表积极响应,给了具体意见,最终才有了这“万字议案”。

陈舒是出了名的“敢言代表”。已经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九年尽责履职的她,几乎年年都提议案,数量不多,每年就提一到两件,但其质量高、调研扎实却令人印象深刻,不少议案最后都列入了立法计划。

陈舒说:“我们做代表的,一定不能浪费国家财产。因为人大代表一旦提出议案建议,就代表国家行为开始运作,动一动都要形成经费支出。一个人精力有限,所以议案的数量不多,但一定要扎扎实实做好。我们做代表绝对不能作秀,要认认真真做事。”

南方日报特派记者 吴哲 曹斯 陈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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